首页 / 玄幻魔法 / 武侠修真 / 都市言情 / 历史军事 / 网游竞技 / 科幻小说 / 恐怖灵异 / 其他小说 /

首页 > 其他小说 > 通灵法则回忆录 > 前言

前言

竹雨淋
    《通灵法则》

    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,如露亦如电,应作如是观。夫通灵者,沟通幽冥,达于灵君,其责重矣。故立禁律,以正其行,以明其道。

    其一,禁伤生。通灵者不得以术害生,无论人畜,皆当护之。

    其而,禁泄密。通灵所得,无论吉凶,皆当守口如瓶,不得轻泄于人。

    其三,禁欺妄。通灵者不得以虚言惑众,必以实告,不得隐匿。

    其四,禁强通。不得强召灵魄,必待其自愿,方可行之。

    其五,禁滥用。不得以通灵之术行非法之事,如诈欺、勒索等。

    其六,禁贪利。不得以通灵之术谋取斯利,如权位、财富等。

    其七,禁天赋。不得自行开发通灵天赋,走火入魔者,必清剿。

    其八,禁童通灵。不得于童子之身行通灵之术,以免惊扰本心。

    其九,禁药酒。通灵者不得依赖药石酒浆以助通灵,当保持清明。

    其十,禁干生死。不得干预生死之序,如复生死者,或促人命终。

    通灵者,当以济世为怀,以正道为行。守此禁律,方能无愧于心,无愧于灵魄,无愧于天地。愿诸通灵者共勉之。

    【释权】:本法则之解释,归通灵师协会所有。

    【修订】:本法则当随世变而修订,以适其时,非唯一版本

    【施行】:本法则自通灵元年1249年夏施行。

书页 我的书架 加书签

好书推荐:

上一章 | 目录 | 下一章

设置X

保存 取消

友情链接:

儒学书屋 吞噬星空2起源大陆 浏览屋 YY文轩 漫客文学 无忧书苑 草香文学 博弈书屋 旺仔书屋 巨浪阁 旺仔书屋 百文斋 替身受假死之后最新章节 百文斋 巨浪阁 那年花开1981